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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剂汇总|2020山东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总

2023-01-08 11:05:14执业药师
2020年度山东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度济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度东营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度日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威海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烟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度山东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山东考区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分两天在10月24-25日举行。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考试信息,顺利参加考试,山东小编中宫体检整理了山东各城市执业药师考试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编会持续更新,欢迎进入Ctrl+D页面!

山东

关于2020年山东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

关于2020年济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营

关于2020年东营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阳光

关于2020年日照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安

2020年泰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聊城

关于2020年聊城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潍坊

2020年潍坊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枣庄

关于2020年枣庄市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州

关于2020年滨州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宁

关于2020年济宁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沂

关于2020年临沂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海

关于2020年威海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烟台

关于2020年烟台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持续更新

关于2020年山东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SFDA [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函》(药品监督管理局函〔2019〕67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按照《关于开展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执业药师药剂汇总,全省2020年许可ph 现将军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 月 24 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二)

10 月 25 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及规章制度

14:00-16:30

药学(中药材)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试题及答题方法

考生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 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答题说明(答题纸),并按要求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 填写相关信息。 答题用纸草稿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返还。

3. 测试结果管理

(一)参与综合(四科)考试成绩管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4年滚动周期管理。

2、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考生(不包括两科免试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将每四年发行一次的周期延长至2021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申请人,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滚动管理,各科成绩有效期为最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二)参与考试考试成绩管理

1.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人,符合部分免试科目的,其成绩自2019年起以2年为滚动管理周期实施,且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2.具有中专学历的考生免修部分科目,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申请条件

(一)等级为普通考试报名要求(四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经批准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者,药学、中药学工作年限增加1年。

(二)第二免试科目考试要求

符合上述《普通科目(四科)报考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1) )》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品管理与法规》和《综合药学知识与技能》两门科目; 取得中药学或中药学高级职称并从事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考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 高级职称类别是指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中取得的药学、医学或药剂学高级职称。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两科免试条件。 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高级职称。

(三)等级为普通科目(中专)报考条件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免修级别第二科目(中专)的要求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20年,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中专学历的考生,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免试两年,申请报考。

(五)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申请条件中的相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的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学历、学位。 以国家承认的有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凭证,只能取得在读证明和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专学历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招生计划中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87)教机字第105号),大学毕业后取得学士学位,再继续深造而已列入第二批国家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从层次上看属于本科后教育。 本科期间跨专业选修课获得的“双学位”或本科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与“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二、“药学与中药”的定义

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类别设置与管理》,以及“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高职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院)专业(2015)》等规定,参照学科目录定义。

本科及以上层次,“药学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 、蒙药学、中药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大专层次的“药学与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学(或中药学)、蒙药学、维吾尔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阶段,“药学和中药专业”包括药学和中药学。

三、“相关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间,参见《关于印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人检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 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专业,除“药学、中药学专业”外,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执业药师药剂汇总,详见《报考专业目录》 《国家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执业参考目录》(附件1)。

4.“制药或中药岗位工作”的定义

申请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药品经销商、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 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销售化妆品不等同于规定的药学、中药学岗位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中。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专业资格和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符合药学、中药工作年限要求的,可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药店; 、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条件。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申报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申请人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位(学位)后,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全职工作时间的总和。 专业职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申请人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文凭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该专业职位的工作年限。 境外工作经历不计入申请条件所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获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位并参加工作,再申请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位的,可累计获得第一学位申请当年。 实际药学和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 脱产学习时间半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专业岗位实际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六、港澳台居民申请条例

港澳台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按《制度规定》办理。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位、学位证书报考者,其学位、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点击以上总结查看全文

大家一定要牢记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9:00-2020年8月14日16:00,缴费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2020年8月22日16:00。在此祝大家考试顺利! 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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