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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免试!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公告

2023-02-06 11:28:49专升本
原来,专升本考试是提升第一学历的重要机会而且仅有一次机会参加考试所以每年竞争压力特别大9月18日传来好消息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专科免试升入本科管理办法 (试行)20日,省教育厅制定发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

本来,通过本考试是提高第一学历的重要机会,而且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所以每年竞争压力特别大

九月十八日

传来了好消息

专科生免试!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专科免试本科管理办法(试行)

20日,省教育厅公布,制定《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规定,退役军人、高等学校(专科)学生成绩优秀的可以免除特殊升学。

免考退役军人但不限本推荐院校和推荐名额的高职(专业)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综合评价排名在专业前30%可以免试特殊升学的服役期间获得两次优秀士兵或获得一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在校生,完成高职学业注意事项:

退役士兵的豁免由学生本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间至每年10月31日止。

学校将推荐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应当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未公示的学生豁免资格无效。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中(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院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中(专科)毕业生免读大学) (以下简称“免读本大学”)工作管理,促进我省免办本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 2015 ) 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教联) 2018 ) 22号)、《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的实施意见》 (黑青联字652019 ) 23号)文件精神、其他文件

第三条免试本业务是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鼓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免除特别晋升的工作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推荐学校应当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本工作豁免的宏观管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确定具有推荐工作资格的高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公示确认高校报送的推荐候选人名单。 免除退役军人考试不限制本推荐院校和推荐名额。

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免除录取本学生。

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专科学校应当由主管学校领导牵头,成立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免推荐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推荐工作。

各系招生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生免试、新生复读、保留入学资格、培养等工作。

第五条高职(专科)院校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中优先免征本学生升学

(一)纳入国家一般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四)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和处分记录。

(五)免予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综合评价排名专业前30%。

(六)服役期间获得两次优秀士兵或者获得一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完成高等学校学业后,可以申请特别免试(不受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限制)。

第六条推荐工作应当完成以下步骤。

(一)高等学校(专科学校)按照本办法,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时限,制定我校推荐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并在推荐工作开始前正式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指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免试专升本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初审。

(三)学校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统一考试(退役军人免试本不在此限),学校免试本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四)学校将推荐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应当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未公示的学生豁免资格无效。

(五)学校在学生《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免试专升本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印章,报省教育厅高中学生处确认。

(六)免征退役军人特殊升学的书,由学生本人向原学校申请,申请时间至每年10月31日止。 学生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申请、兵役部队(立功审批权)推荐证书、三等功或优秀士兵获奖证书、奖章、义务兵现役退役证书、立功或优秀士兵奖励审批表等证据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将盖章的《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免试专升本申请表》 (四份)及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省教育厅复核。

(七)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符合免考资格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参加全省本考试并提出申请,正式报考本省高校本招生考试院校。

(八)省招办学院核对《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免试专升本申请表》,根据考生志愿和当年全省特殊高校招生计划,办理免考录取手续。

第七条豁免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生学校可以不接受:

(一)通过招生学校,但超过招生学校入学报告期限的。

(二)无《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推荐免试专升本申请表》,未经省教育厅确认通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

(四)支教学生未履行支教服务合同或者支教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五)其他不属于本政策豁免的。

第八条推荐学校应当公开本管理规定的免除、本名额的免除、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统考成绩、拟推荐人员名单、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

第九条学校纪检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校本工作豁免的监督。

第十条对在本申请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本申请免试资格,对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学校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推荐和接收院校未按本办法开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减少免试名额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办本工作,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对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新晚报( ID:xinwanbao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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