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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考区执业药师笔试地点|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2-12-30 23:00:00执业药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关于做好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和人事考核部门,中央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精神,为做好做好我省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 月 13 日

9:00-11:30 am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pm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 月 14 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医药)

二、申请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任发[1999]第34号),凡申请人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其他民族人员经许可在我国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注:“药学、中医药及相关专业”的解释和定义见附件1-3。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药学(或中药)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只考“药品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两科考试。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三)报名要求中“相关专业”可参照《关于印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民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学位; 工作年限要求为申请人取得学历(学位)前后工作时间之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底。

(四)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应符合上述注册条件,并提交身份证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年限证明在相应专业机构的相关专业机构工作。 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参加我省2018年许可药品考试的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2015年长春考区执业药师笔试地点,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首次使用本平台报考者,请先完成报名(一次报名可报考不同的考试项目),然后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时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考生须使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下载)提供的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 具体要求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区常见问题栏目“照片审核”。 加工工具说明”。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核、确认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三)我省考生(大连考生除外)报名时请选择“辽宁省”考区。 中央、省属单位驻沉单位申请人应选择“省直”审核点。 其他申请人应当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选择本单位所在城市作为注册资格审查点。 报名相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四)照片审查、资格审查和注册确认

1. 图片审核。 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使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专用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 照片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须根据审核意见对照片进行修改,重新上传照片。

二、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注册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报名表和免试申请表须由考官签字并加盖公章。 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申请表、免试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长期存档。 考生以欺骗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协助考试人员取得考试资格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处理。

3.老考生(2016年、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在网上报名系统有档案信息的人员,大连、盘锦考生除外)无需进行资格现场考试报考的时候。 照片经本人审核确认后,即可进行在线支付。 盘锦市老考生必须到现场参加资格考试。

4.新考生(含首次从外地转来辽宁的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在线支付。

新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详见附件4)。

(一)选择本溪、辽阳、盘锦、铁岭、朝阳作为审核地点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2份,其他审核地点只需提供1份。

(2)报名表(自行确认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事药学(中药)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5)原件,由申请人下载后填写,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见附件6)及相关材料(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

特别提示:

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受托方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全部材料。 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持申请表原件、学科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学科免试条件的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 抄送省、市人事考试部门现场确认。

(5) 报名时间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沉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均设有考场。 报到时,从省政府和铁岭市遴选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政府(沉阳)组织考试; 报名时2015年长春考区执业药师笔试地点,择优选择外地考生,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就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支付。 考生缴费后需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情况。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亿宝联系。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实施全国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摊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各科目收费标准两者都是61元。

(三)需要报销收据的考生,应在考试后1个月内到应聘城市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 用于答题的草稿由各地考点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归还。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绩效管理

(一)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执业药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普通科目)的,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全部科目合格,部分科目免试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试)从2个科目),必须在1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后发现与试卷雷同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令第20号)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1 号)。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统一管理。

(二)2018年8月22日前,各市使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市报名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场布置。

(三)各市须于2018年8月28日前通过VPN加密通道向省人事考试局报送考场数据。报送考场数据应包括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为:与考点确认单一致。

九、试卷预约及寄送

(1)试卷预约表由GPTMIS系统自动生成(需根据考点预约汇总)。 各市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填写试卷预约表和考点确认表,通过协同平台报送省人事考试局考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试卷由印刷厂分到不同城市,请各城市遵循以下要求:

1、试卷预约单上的单位名称应注明所在省份,例如:辽宁省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考点确认单中的考点信息必须与考场资料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于2018年10月11日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领取试卷和答题卡(纸)10月15日寄回。

10.考试大纲

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此外,根据考试大纲的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和分别为 2018 年 4 月。 》(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7年第1号)《关于调整2018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8年第1号) 1)、调整了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部分科目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请广大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要求进行备考教学大纲,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通告。

十一、证件领取

对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件领取,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 报名时选择“省直审点”的考生,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领证公告。 其他报考者请关注各市领证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领证咨询电话:-12333-0。

附录:

1.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院校)

3.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等职业中专)

4.省人事考试资格考试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5、药学工作年限证明(中药)

6.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8 年 7 月 16 日

辽宁花图(syhuatu)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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