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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怎么样考高级|执业药师考生,可以报名了

2023-01-03 10:06:26执业药师
参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可以报名啦!同时,提醒广大考生,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试报名、培训工作。今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有变考试以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为准。附:2021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

参照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在线报名!

参加考试笔记的考生,可以申请

刚刚,赛伯兰药房经理从中国人力资源网()官网获悉执业药师怎么样考高级,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正式开启,各省份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开始登记。

8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文称,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认证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相关政策法规、认证项目清单、办理指南、通知承诺请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style)办理注册证明事宜。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进行地区报名。

同时提醒考生,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试报名和培训。 请考生谨防无良培训机构打着所谓“保及格”“上坑”的幌子进行招摇撞骗,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考试细则公布,考生应注意5点

7月2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1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有关文件安排,2021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考试采取纸笔考试。

《通知》明确,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都是客观考试。

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药学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品管理与法规》是药学和中药学的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部分科目免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同时,《通知》还谈到了考试规则,具体如下: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身份信息必须与注册时填写的身份信息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 考场闭馆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或离场。 所有科目考试将关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服从出题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考生进出考场、考点提出规范要求。

2.检查考生携带的身份证件和物品。 必要时,可使用专用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没收作弊用具,集中存放考生非法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点秩序、考点执行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必要时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干扰或屏蔽无线通信。

六、其他必要之安全管理措施。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妥善保管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认定为相同答卷的试卷作废。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对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和防疫工作,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今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有变

4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

根据《调整通知》,《中国药事管理法规》《纲要》审查内容的具体内容和要点执业药师怎么样考高级,涉及以下新政策法规,按新政策要求掌握。 梳理后发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12月26、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2月25日发布)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16号);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公布)。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2020 年 7 月 30 日); 2.《生物制品批量发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2月11日第33号发布); )>》(医保发[2020]53号); 4.《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020年12月30日第3号发布)。

此外,《调整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意见》 《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等政策法规部分考核内容未作要求原来的“大纲”,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考试依据2021年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学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 具体如下:一是在第一大单元中,将第二小单元中的第一个分项和第二个分项合并为第一个分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增加各项要点。 将原第三小单元第一细目、原第三大单元第四小单元、原第四大单元第一小单元第五细目调整为第三小单元《药品安全及相关管理制度》 , 并添加每个细节和要点。 二是在第八单元第五分单元中增加了以下分项:“药品经营者遵守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和“药品价格和招聘信用评价制度”,并增加了新的要点。 三、第十单元第三分单元增加第十分项“违反执业药师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第十二分项“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增加各种积分; 第七分单元《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和第八分单元《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增加了细则和重点。

附件:2021年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及规章科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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