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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没吃过下属一顿饭,没为一个案子说过话”的领导被调查了。

2023-01-25 18:29:08考研
8月14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克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公开简历,王克伦生于1956年3月,一直在黑龙江省工作。早期曾在巴彦县为民公社学校任教师、校长,后任共青团松花江地委书记、

8月14日,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获悉,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克伦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王克伦出生于1956年3月,曾在黑龙江工作。 初期在巴彦县任人民公社学校教师、校长,后任共青团松花江地委书记、通河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

这位“没吃过下属一顿饭,没为一个案子说过话”的领导被调查了。

1995年,王克伦调任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此后一直在黑龙江政法系统工作。 2000年,王克伦调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克伦于2002年12月调任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据《法制日报》报道,王旼到达后,当时哈尔滨中院的乱象已经非常严重。 作为黑龙江省省会城市中级法院,案件频繁发回上级法院改判,审判质量效果排名每年位于全省倒计时。 白天,到了晚上,法院附近的“腐败酒店”的街道上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法院法官的身影。 案件当事人频繁访问法院,有时该院法官写匿名信向自己的同事举报。

王克伦上任后,在党组会上提出:“没有制度约束,权力就会被滥用,没有严格管理,好人也会变坏。” 让法官实现公正司法,必须严格管理。

王克伦在哈尔滨中院实施了“通报批评制度”。 据哈尔滨新闻网报道,当时哈尔滨中院几乎没有任何通报批评。 工作时间没有外出请假,必须报案。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法衣、警服,必须报警; 开会、开庭迟到的,应当通报; 开会时手机响了,必须报警。

在重要的全院会议上,由于设备原因,国歌没有及时播放,王克伦宣布在全院法官面前追究责任,并向常务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通报批评。

据统计,王克伦担任哈尔滨中院院长9年来,先后通报二级法院院长、审判长2590人,报警民警6362人。

据报道,这一制度极大地改变了当时哈尔滨中院的风气。 开会的时候没有人打手机。 午饭不在食堂吃。 我来说明情况。 法院后面街道上的十多家酒店相继关门。

王克伦说:“只有从小事抓起,小事抓起,小题大做,才能防止小事,重整作风。”

王克伦还推动了“当事人的诉求”。 王克伦在一次演讲中说:“有一次,我们召开了全院的警察大会,邀请了长期来访的当事人倾诉苦衷。 当他说家里没有回来,几乎都是露宿街头,还得凑钱请法官吃饭时,警察们都很惊讶。 那位吃过饭的法官在会场里,无法置身事外。 会议结束后,我们惩戒了这位法官,并将其调离了审判岗位。 ”

王克伦说,“九年来,我们对中层领导干部训诫29人次,暂停7名中层领导干部工作,11名中层领导干部申请辞职,2名中层领导干部引咎辞职,54名法官停止审判权,155名主审法官改任辅助法官,违法纪律

记者注意到,王克伦的严密管理引起了部分法官的不满,并向上级提出了申诉。

据《法制日报》介绍,当时黑龙江省政法委和哈尔滨市委先后派出调查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调查组得出结论,哈尔滨中院领导班子自身廉洁,作风正确。 哈尔滨中院严格管理是创新政法队伍监管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据哈尔滨新闻网报道,王克伦担任哈尔滨中院院长9年来,没吃过下属的饭,没谈过案子。 他的儿子、女儿纷纷结婚,全院同事无人知晓,无人参加婚礼。 多年提拔的许多中层干部都没有进过他的办公室。 除了他的司机,全院的干部都不知道院长家住在哪里。

“控制自己就是控制别人,封闭自己就是封闭别人。 人有感情,有很多接触,有些事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给自己搭起了“围墙”。 ”王克伦说。

对于严格控制成绩,王克伦说:“我没有什么特别的成绩和贡献,我只不过是在责任感的驱使下做了法院院长该做的事。”

2012年,王克伦调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上任后,王克伦在哈尔滨检察院实行季度通报制度。 他说:“严格管理就是杜绝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问题的发生。 今后,全市检察机关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序列通报会,通过冲突问题、目标引领、压力传递提高全市检察工作水平,把季度通报作为竞技场,看谁跑得快。 变成了考场,变成了看谁能正确回答的战场,看谁能赢。 ”

2015年,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部门立案186人,居全省第一。 2016年,王克伦退休了。 被调查到这里。

王克伦简历

克伦,男,汉族,1956年3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4.08-1976.08巴彦县为人民公社学校教师、校长

1976.08-1981.09巴彦县为民公社副主任

1981.09-1983.06黑龙江大学夜大政治专科学校学生

1983.06-1983.08共青团巴彦县委副书记

1983.08-1984.02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事

1984.02-1986.06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1986.06-1987.11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87.11-1988.08共青团松花江地委副书记(

1988.08-1992.11共青团松花江地委书记

1992.11-1993.08通河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3.08-1995.10通河县委书记

1995.10-2000.12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其间: 1995.12-1998.12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系文学专业在职学习,1998.09-2000.09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研修班在职学习) )。

2000.12-2002.1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2.11-2002.1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厅级) )。

2002.12-2007.0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7.02-2012.01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2.01-2016.04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04-2016.08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08退休

北京新闻记者李京统

编辑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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