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考试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医药护理 >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执业药师承诺书|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2022-12-17 23:01:27执业药师
我市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不再进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前资格抽查和考后资格审查。(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2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技术资格考试》(苏人社发[2018]383号),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办法

2019年我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不再进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资格前考资格抽查和考后资格审查。考前抽查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省社保平台等政府共享电子平台大数据比对,核实考生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市业务主管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实。

注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测试注册操作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自身相关信息,承诺所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符合本次考试报名条件,如有虚假承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予以联合惩戒;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内影响考生报考公务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虚假信息报名等行为的,通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二、组织与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科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考生进行资格后考试(以下简称考后考试)。

(三)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事考试管理处咨询电话:-86397550、86896181、86888539、86891051、86896090、86896180、86896080;

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咨询电话:-8620062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咨询电话:-86606582、86606581。

三、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考点原则上设在我市。具体位置可以在门票上找到。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7日,准考证在线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网站:台州人事考试网。

四、考试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考试内容包括《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Chinese Materia Medical)》4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其中,《药品管理与法规》为普通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可选择《综合药学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综合药学》3科《中药知识与技能》、《中药专业知识(一)》、《中药专业知识(二)》。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2)用2B铅笔回答答题纸上的客观题。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

五、管理办法

检测结果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四年的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并参加双科考试者,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均需取得资格证书。

六、申请条件

(一)新申请人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经批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及中药学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增加1年。

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考生(不包括免试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顺延根据到 2021 年的四年周期。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任发[1999]第34号)(以下简称原第34号文要求具有中专学历的申请人),相关专业及药学、中药学专业实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2020年12月31日前报名即可。

(二)部分科目免修者,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执业药师承诺书,仅参加在“药品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中取得中药学或中医药学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专业知识”考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试两科:《药品管理与法规》和《中医综合知识与技能》。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高级职称类别是指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中取得的药学、医学或药剂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两科免试条件。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高级职称。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部分免试科目资格的申请人,其成绩自2019年起实行2年滚动管理周期,且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合格科目的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有效,不结转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药学或中医药工作20年。或具有中药学中专学历的申请人,可继续报考2020年12月31日前免试的两个科目,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规定执行,并可继续报考。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过渡期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要求,

(三)申请条件中的相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的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应当由学校等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国家认可的有权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证书是证书,仅取得学习结业证书的学生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87)教机字第105号),大学毕业后取得学士学位,再继续深造而已列入第二批国家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从层次上看属于本科后教育。本科期间跨专业选修课获得的“双学位”或本科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与“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申请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建立与管理办法》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等,参照学科目录定义。

(五)申报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间,参见《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专业参考目录》(体检中心函〔2015〕31号)实施。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专业,除“药学、中药学专业”外执业药师承诺书,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

(六)申请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药商、医疗卫生机构和药房服务。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销售化妆品不等同于规定的药学、中药学岗位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中。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资格和学位者,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符合药学、中药学工作年限要求的,可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条件。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申请人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文凭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该专业职位的工作年限。境外工作经历不计入申请条件所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获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位并参加工作,再申请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位的,可累计获得第一学位申请当年。实际药学和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时间半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专业岗位实际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条件按照《系统规则》办理。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学校学位、学位证书报考者,其学位、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报名及考前抽查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可登录台州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相应链接进行报名。特别提醒:请考生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系统将自动通过手机号码反馈相关报名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9日至8月28日。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及注意事项,认真对比申请资格要求。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证明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任舍亭发[2019]71号),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发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栏目中的政策文件和报名问答,详细了解并正确操作。网址: 。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人评论 , 人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