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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有哪些变化,新修执业医师法有什么亮点?

2023-01-12 07:29:31执业医师
今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一经公布,在全国医疗卫生界引起了热烈反响。这部新的医师法共分七章六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医师的主要职责,合法权益,执业规范,考试、注册、培训、考核

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该法颁布后,在全国医疗卫生界引起了热烈的反响。 这部新的医师法共分七章六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医师的主要职责、合法权益、执业规范、考试、注册、培训、考核方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非常严格周密,反映了新形势下国家对医师的新要求。 其中两个新亮点尤为引人注目。

第一,明确规定医生考核晋升标准。

医生被人们称为“白衣战士”,他们日夜奋战在临床一线,履行着拯救生命的神圣职责。 特别是在这次新冠肺炎救治工作中,广大医务人员日以继夜的敬业精神、不怕牺牲的精神,深深打动了全国人民。 但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医院普遍把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创收成绩放在医生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首位,分散和消耗了临床一线医生的精力,使他们不能集中精力看病,阻碍了临床水平的提高。 很多熟悉业务、关心患者、声誉良好的医生得不到待遇或晋升。

新医师法有哪些变化,新修执业医师法有什么亮点?

18世纪,世界医学中心在荷兰。 被称为“全欧洲医生总领袖”的荷兰莱顿大学医学院的布尔哈夫医生说:“医学以患者为中心,医生的作用是守护在患者的病床旁。” 这句话和《希波克拉底誓言》一样,是很多临床医生坚守终身的座右铭。 如我国著名妇产科学的主要开拓者——林巧稚前辈,一生的主要工作和业绩就是为产妇接生,为新生儿治病。 她不仅医术精湛,医德、医风、奉献精神都有碑,赢得了国家领导人和人民群众的尊敬和高度赞扬。

新医师法第六条提出:“以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相关评定、聘任标准。” 笔者认为,这将彻底打破长期以来困扰广大医生的“论文、成果、创收”枷锁,让医生的使命和职责回归本位,从而集中精力钻研和提高临床业务能力,最终有助于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

第二,大力促进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发展。

除西医外,中西医结合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医疗资源和优势。 但是,这两种特有的资源和优势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时至今日,中医人才的培养仍是我国医疗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大短板,从中只能通过医生数量来体现。 数据显示,全国中医数量大大少于西医。 据统计,2020年,全国医生总数为408.6万人,中医68.3万人,仅占16.7%,增长速度过慢。

见习带教是我国世代培养中医临床人才的主要方式和方法。 但近几十年,国家规定具有大学中专学历的中医可以通过考试取得行医执照。 确实有专业性、声誉好、能看病的民营中医拿不到执业资格,长期不得不“做非法医生”,经常被有关部门揭发、罚款。

为了使他们获得应有的合法地位,迅速增加临床医生的比例,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三年以上,或者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业知识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推荐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此次公布的新医师法第十一条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作了重要补充。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对医术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至少由两名中医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可以取得中医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 ”

补充条文虽然很短,但有几个重要信息。 首先,需要两名以上的中医推荐。 然后,再次进行实践技能和效果评价,添加代码,升级了一个考核。 也就是说,省级有关部门会检查医生资格,发放资格证书。 这一补充,增强了医法的权威性、严谨性,有力保证了考取资格证书的中医,实实在在有专长、能治病实实在在,避免中医行业混迹考研专业的“南郭老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为大力加强和推进中西医临床结合,新医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在业务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药技术方法。 西医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新法还鼓励中西医互相学习对方的优点,运用对方的方法,弥补本学科的不足,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相适应的医生培养和使用机制,新医法第37条指出:“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能提供高水平中西医结合人才和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第四十五条规定:“完善医防结合中西医协同防治体制机制”。

笔者认为,“中西医结合”,从理论上讲,还太费时不宜操之过急。 因为两者的基础来自完全不同的方法论。 但在临床上,不仅应该做到,而且应该大力推广。 这两种医学体系各有利弊,正好互补优缺点,解决临床上许多疑难杂症,是未来医学发展的新方向之一。 此次新冠治疗肺炎的临床实践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新医师法坚定不移地为中西医临床结合制定了新的重大举措,将其推向更高水平,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前景。

总之,此次颁布的医师法,不仅继承了我国一贯主张的“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中医振兴发展”的医疗卫生政策,而且充分总结和吸收了此次新冠防治肺炎的经验,对我国今后的各种重大为发挥特有医疗资源优势,发展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健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是湖南中医药大学教授、医史文化学者、知名中医临床专家。 )

作者:彭坚

资料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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