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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12-18 08:00:48人力资源
(一)职业资格评价机构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设立,评价范围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准入类职业资格。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机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备案回执抄送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0〕64号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现就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职业资格评价机构备案

(一)职业资格评价机构由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并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已获准设立的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向原批准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符合一般条件(附件1)的机构按受理渠道报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的单位须抄报省人社局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

具备一般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省级部门有关文件,按受理渠道报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携带出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机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备案回执抄送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特殊职业能力评估机构备案

符合一般条件的机构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已开展考核的,直接报原审批部门备案。考核项目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范围内。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备案服务。备案期限为三年。备案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涉及职业(工种)等级等备案内容调整的,按照受理渠道办理备案。各市可结合实际细化机构备案通用条件,合理安排各类评估机构及其职业(工种)。改进服务方式,同一单位申请多次评审备案的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合并重复材料,实行多次评审一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邮寄办理”等方式受理备案和开展技术评审。

(二)实行定期评价。建立年度报告和评价退出机制。每年3月1日至10日,评价机构将本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受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模板见附件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机构申请延续备案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质量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各项技能测评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评价机构数据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外部查询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回应处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规定。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2020 年 3 月 26 日

附件一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通用条件(推荐)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健全的管理办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考核服务程序、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卫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3.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3年以上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办公用房,以及与被评价职业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包括工种、特殊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下同),符合国家标准和考核要求的检测设备。

(一)办公场所相对独立,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文件柜、通讯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专门的试卷保密处和保险箱。

(二)每个职业的知识理论考点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配备30个考位。

(三)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者被评价职业的职业能力考核专项规范的要求。对于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相应职业,原则上每个职业应配备不少于10个考核站及相应的配套设备设施,并符合相应职业考核评价材料准备要求等级。知识理论考点和操作技能考点均应配备高清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并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

4.配备专(兼)职评价工作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网络技术人员和评价人员等,各职业(工种)级别均有自己的持证评价人员不少于5人。

以上要求为一般条件,适用于职业资格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评估机构。

附件二

职业资格评估(专项职业能力评估)

机构备案信息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设立的评估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组织者

合法代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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