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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

2022-12-23 23:02:49人力资源
制定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发展评价标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及时总结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成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开展创新案例遴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高质量、高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充分就业,加强人才对现代化建设的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有效的市场和有希望的政府相结合,依靠产业引导、政策支持和环境保护。 以建设和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新动能,促进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有序。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做强做优龙头企业。 统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布局,到2025年重点培育形成50家左右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调整优化市场结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融资等方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 支持龙头企业发挥人才、技术、创新优势,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按规定在就业和人才工作领域开展相关试点示范。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联系和动态调整,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化水平。

(二)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重点培育形成100家左右“专、精、特、新”聚焦主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2025年,实现专业化、良性增长和创新,推动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创新型企业集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选拔培育,在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网络招聘、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等领域发展原始创新能力。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 具有综合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三、强化服务发展作用

(三)扩大市场化就业人才服务供给。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工作,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为重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大规模开展就业招聘、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组织开展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全国招聘行动、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进企业等特色活动。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通过努力创造更多自我发展机会。 开展市场化人才引进集聚行动,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专业领先、贡献突出的高水平猎头机构。 深化人才引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市场化人才引进、奖补等措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通过“挂牌挂帅”等多种方式引进高素质、新锐人才。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有序承接政府人才服务项目。 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所需费用,可按规定计入经营成本。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开发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薪酬与绩效管理等服务产品。

(四)加强制造业人力资源支持。 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搭建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制造业产业链深度融合。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制造企业设计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和模型,梳理整合相关环节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持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信息对接和供需匹配服务。 推动制造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同类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各功能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贴近市场一线提供需求监测、就业保障、人才引进等服务。

(五)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协调发展。 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帮扶计划,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乡村振兴开展专项招聘、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建设等服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贫困地区特别是全国乡村振兴搬迁重点县和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广泛对接合作,通过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形式,形成常态化的就业帮扶合作机制。 支持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县,因地制宜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

四、打造强大的集聚发展平台

(六)完善产业园区功能布局。 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到“十四五”末,建成约30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将建立公园。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的能力,促进专业人才向产业集群高度集聚。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打造公共实训基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和产业发展平台功能。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交流协作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调和开放合作。 定期评估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状况,加强成果应用和监督指导。

(七)发展专业产业人才市场。 围绕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规划建设一批专业产业型国家人才市场。 完善全国人才市场综合人才服务功能,打通专业人才开发、引进、流动、配置全链条。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促进人才市场高质量发展。

五、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八)全面提升数字化水平。 鼓励数字技术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发挥规模优势、场景优势、数据优势,培育人岗智能匹配、人力资源质量智能评价、人力资源智能规划等新增长点。资源。 制定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发展评价标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加快实现业务数据化和智能化运营。 支持合格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建设一体化数字化平台,提升系统集成水平,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和服务能力。 支持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的业务环节入手,加快推进数字化办公、业务在线管理等应用,逐步扩大到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升级.

(九)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培育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扩大网络招聘等在线服务覆盖面、远程面试、直播、协同办公、在线培训。 深化共享经济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发展服务业态,为企业开展共享就业和职工兼职灵活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化研究开发成果,参与技术合同登记,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评价。 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

六、提高开放发展水平

(十一)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依托我国超大规模人力资源市场优势,积极引进中国市场急需的海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项目和技术。 推动和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人力资源领域国际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十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 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支持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框架下,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合作论坛。 建设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依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和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持平台,为人力资源服务提供跨境咨询、法律政策咨询、商务考察、案件应对等服务企业“走出去”。

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三)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万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覆盖行业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领军人才库和专家智库。 依托高校、大型企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国家级人才市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实训基地和实训基地,鼓励高校培养人力资源方向的专业硕士资源服务业。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体系,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十四)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加强和改进行业统计调查,逐步完善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市场主体、主要业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 加强统计组织和监督管理,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及时性。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数据管理,完善定期监测和快速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分析。 优化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十五)完善信用和标准体系。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服务活动。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推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建立覆盖全业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探索推行企业标准牵头人制度。

八、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六)加大支持力度。 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产业、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下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 支持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开展机构培育、人才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就业促进等工作。 充分发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基金。 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投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信贷产品。

(十七)规范市场秩序。 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进一步落实告知承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领域信息安全保护,推动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严厉打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作用。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及时总结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定期举办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鼓励各地举办经验交流、创新创业、供需对接等品牌活动。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开展创新案例评选。 办好《人力资源服务》杂志,提高行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2 年 12 月 5 日

(本文为自愿披露)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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