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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

2023-01-08 23:01:06人力资源
为深入推动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做好新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现制定以下十二条措施。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多的镇街以及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和日常服务管理,加强新就业形态企业职工之家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2022-06-13

鲁人社字[2022]6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个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权益保护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保障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4号)。 15)、做好新形势下的稳就业工作,为保就业,制定以下十二项措施。

1.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网约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网络营销人员等新型就业从业人员,应根据其与企业的关系确定其与企业的关系。就业事实。 企业招用劳动者,符合《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老舍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雇主的责任。 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条件,企业对职工实施劳动管理的(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通过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依托平台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依据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完成工作,但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根据用工事实界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可能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省人社厅、省法院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保障劳动报酬。 企业要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科学制定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劳动报酬,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企业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省人社厅、省法院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安排休息和休假。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规。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方式。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企业同一岗位90%以上的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 网约车、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合理管控员工上网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者,应设定不少于20分钟的休息时间。 (省人社厅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促进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平等获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充分发挥省级以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动共享经济、“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创造更多样、更稳健的新业态。职位。 优化新就业业态就业供需匹配,聚焦农民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就业、就业等全方位服务。就业、创业、培训、维权。 实行新就业形式、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职业技能发展。 健全完善产教融合促进机制,做好“企业+基地+平台”产教融合建设和培育,为新型就业领域提供支撑. 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在新就业形式领域开展技能水平评价服务,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渠道。 鼓励和支持新型就业形式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适应新型就业形式的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工作模式,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提供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维护社会保险权益。 企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用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引导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扎实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序推动货车司机按照国家安排参加工伤保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扎实推进协会的成立和会员工作。 将新就业形式企业列入优先建会名单,大力推进“重点建设、行业建设、自下而上建设”模式,创新建设网上工会组织体系,实现“扫码”入会和入会。转移、推动新的就业形式依法建立工会。 组织开展“劳动者协会成立入会新就业形式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完善网上工会组织系统员工e家,开展网上工会活动,激发工会活力工会组织。 (省总工会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集体协商。 为提高集体协商实效,新业态工会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联系,提出集体协商建议,推动职工和企业围绕劳动报酬、奖惩机制开展集体协商。 、安全保障等劳动者关心的利益。 协商,加大职工参与度,及时对新就业形式集体协商典型进行网上集中展示。 (省总工会牵头,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健全完善工会网上法律服务体系,为职工新型就业提供网上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在劳动者新就业岗位较多的乡镇、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开展“新就业形式劳动者法律服务月”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省总工会牵头)

10、开展关爱关爱活动。 加强工会户外劳务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和日常服务管理,加强企业职工之家新型就业形式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对新就业形式困难职工群体,凡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一律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常态化送温暖帮扶。 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心理疏导等活动,为新型就业劳动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定期开展“暑期送凉”活动,走访慰问奋战在高温一线的职工新就业形式。 (省总工会牵头)

11.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部门和辖区监管责任,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及时约谈、警示、查处违规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受理并妥善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 对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平台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联合对企业进行约谈、警示和监督。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督促企业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协调联络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督、法律保障、新业态企业和劳动者融合、工会和行业协会参与等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部门要加强横向沟通协调,强化工作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分步、逐条推进工作落实。 (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总工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

(本文为自愿披露)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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