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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1-08 18:04:31人力资源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

简单的介绍

惠州市人事考试网隶属于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事人事、机构设置、实施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的部门。辖区: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厦

邮编:516003

责任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民政府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

(三)强化统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强化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责任,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五)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

(六)强化统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责任,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七)强化就业促进责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更加充分就业。

(八)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统筹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综合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城乡统筹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建立城乡职工职业培训体系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办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机构,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防控和调控,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和下发军转干部安置方案,负责军转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政策,负责军转干部自选职业生涯管理服务工作。

(九)参照公务员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公务员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荣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拟订农民工综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开展区域劳务合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

(十二)负责前来就业创业的外国专家等外国(境外)人员、留学生和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员工的管理和服务,协调管理。海外情报引进、海外(环境)培训、相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三)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诉,协调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投诉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组织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协调部门、部门、所属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 负责处理人大、政协提案; 负责机关文本、会务、机要文件、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安全生产等日常工作; 负责财务、资产及办公后勤等行政事务的管理;

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 负责本局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跟踪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向,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和行政工作审批事项的审查清理,监督全面行政执法活动; 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工作,协助有关业务部门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

(三)综合规划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监督实施; 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基金)预决算; 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承担相关信息规划工作; 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干部安置安置科(市军事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军属、转业配偶安置政策; 承担军转干部安置方案的编制和下达工作; 管理移民资金; 承担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起草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疏解稳定办法; 承担自选军转干部、个体经营配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承担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劳动人事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指导劳动人事纠纷的预防工作; 管理调解员和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 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培训教育与考核科

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 负责公务员培训教学机构的认定; 负责实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教育业务指导工作。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学机构的认定; 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 负责行政奖励和表彰的审核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市技术教育管理处)

落实城乡职工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 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奖励政策; 完善职业技能资格体系; 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负责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指导技校招生; 承担高技能人才规划与管理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 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专业中级、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以及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评价; 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 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负责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改革;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辞退、辞职等工作; 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承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岗位录用和备案等事项; 依据许可证负责事业单位管理职务的登记备案;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招聘和管理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管理单位技能人才的人事调配; 与本单位干部招录用人制度有关的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和综合分析,做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规划、预测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毕业生试用期后转正审批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岗位等级标准。

(11) 劳资关系科

落实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规范; 审查定点受益的市、央、省企业关停、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指导、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全面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审核惠州市属、中央及省属企业工资总额; 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 制定工资指导方针、指导价格和最低标准; 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引导建立三方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和集体谈判制度。

(十二)薪酬福利科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承担公务员薪酬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本市资本调整的指导和审批工作; 承担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调动人员、新进(聘)人员、调动干部审核(定级)薪酬审核工作,审批各项津贴、补贴标准和年度考核优秀表现奖金; 落实和完善组织机构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工作; 负责审批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历的计算和工作时间的核定。

(十三)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协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收政策; 拟订企业职工退休计划。负责社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审批企业职工退休; 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 负责特殊类型提前退休的审批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备案。 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制定失业保险基金调整、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分配方案; 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制定预防、调控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十四)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 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考核和监管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 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整(准备)政策并提出分配方案; 组织康复机构和康复设备安装机构及管理人员资格考试; 依法执行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政策和标准; 承担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 制定征地计划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和待遇发放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运行政策,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负责基金信息的审计和专项报告; 建立保险资金预测预警机制; 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 组织查处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重大案件; 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署)

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局及直属单位的党建、教育培训、高级干部服务、职工、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

(十九)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和职务管理、录用任免和晋升、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解聘、申诉控告、任用公务员等法律法规; 人事任命、岗位设置、非领导岗位号审批等; 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二十)劳动监察科

落实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 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 依法行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检查权,组织查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劳动争议群体性突发事件。 指导、监督下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

(二十一)外籍人才管理科(市外籍人才情报引进管理办公室)

负责外(海)外专家、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负责实施引进外(海)才人才行政许可; 定义海外高层次人才; 负责公派和自费留学生的选派工作; 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市重点引进外(海)英人才智力工程及其成果评价和推广工作; 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实施出国(境)培训行政许可; 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建立引进外国(海外)人才情报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外国人才情报中介机构,负责引进外国人才情报信息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的交流; 协助办理引进国外(海外)人才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十二)信访科

处理局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电、来访、网上来访; 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 管理12333咨询投诉热线中心; 对申请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局信访责任考核。

人员配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51个。 其他记账管理准备工作另行规定。

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7人(其中1人兼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正厅级领导22人,副厅级领导18人。

后勤服务人员4人。

领导司

李晓红:局局长、局党组书记,分管全面综合工作;

朱金元: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培训教育与考核科、薪酬福利科、公务员管理科、外籍人才管理科(市外籍人才引进管理处)办公室);

罗子平: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局党委书记,分管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业能力建设处科(市技术教育管理处)、劳动关系科、人事科(机关党办)、信访科、市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局机关工会;

李云武: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分管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农村社会保险科,分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全局工作;

蓝权: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分管政策法规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转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级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市涉外劳务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叶振新: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就业促进科(市农工办)、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中心、市就业培训中心、市就业介绍服务中心、招待所;

何成红: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局办公室、综合规划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司、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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