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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祥县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2023-01-01 16:04:41人力资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要求,现就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75号)执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厅、财政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处、财务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扩大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要求,我市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增长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落实稳定就业回报的普惠性失业保险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申请返岗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高于6%,职工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不退还失业保险费。

(二)退货标准。 规模以上企业返还企业和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60%。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其他参保单位)申请条件和回报标准参照企业办理。 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根据2020年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种类确定返还比例。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含多缴欠缴费和滞纳金。

二、继续落实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发放期限为6个月; 农民合同工按月发放临时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农民工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金只能领取一次,不得跨地区、跨年份重复申请。

(二)执行标准。 对缴费满一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 对参加保险不满一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是指参保人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保护范围。 2021年8月1日前申领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人员嘉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后,参保范围调整为新增参保202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发生。

(四)未尽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字)执行[2020]75号)。

三、实施期限及要求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优化受理服务,加快政策落地。 要优化内控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严防资金冒领、骗取、套利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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